法》、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
格式准则第26 号—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》、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
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、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》等法
的一方电气80%股权,其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部分,拟通过募集本次重组配套资
其中现金支付4,337万元,其余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。常正卿及崔自标按照出
售一方电气股权的比例(即60%:20%=3:1)合计获得全部交易对价。其中,常正
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预案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(2014年7月
23日),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,即16.34
元/股。2014年7月15日,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,每10股派发现金
红利2.00元(含税),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6.14元/
不超过4,733.33万元,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交易费用。
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%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亦为上市公司审
议本次重组预案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(2014年7月23日),